7月20日起执行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

财政部公告,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“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(不含增值税)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(含纯电动、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)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”。

  纯电动、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

  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,不征收消费税。

  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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